4000多万家族信托被法院当存款执行

4000多万家族信托被法院当存款执行,是法律威严,还是信托公司及工作人员能力不行?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作出裁定,案件中涉及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引发广泛关注。

据法院判决文书,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 苏 06 刑终 168 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崔亦某犯行贿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获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判决明确崔亦某需继续退赔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7000 余万元,且需履行罚金等财产刑义务。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案件移送执行,崇川区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立案。

执行过程中,法院多举措推进: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依托“总对总”“点对点” 系统,多次查询崔亦某名下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等财产。

扣划崔亦某银行账户存款超548 万元,其委托第三方保理的家族信托基金 4143 万余元也被强制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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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崔亦某两处不动产,经扣除税费、保留亲属租金后,得款超 968 万元。上述款项及已退缴违法所得,合计发还华润医药商业集团超 9570 万元。

经全面调查,崔亦某除已处置财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线索。法院认为,崔亦某本次执行程序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终结,但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义务,财产状况变化需如实报告。目前,崔亦某尚余退赔款1352 万余元、罚金 80 万元未执行,若发现新财产,法院将恢复执行。

无独有偶,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鲁 1502 执异 84 号)就路某非法行医案中家族信托的执行问题作出裁定,驳回被执行人路某的异议请求,明确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不受法律保护,可依法强制执行。此案再次凸显家族信托并非 “法外之地”,财产合法性是信托设立的核心前提。

案情:非法行医获利千万,家族信托被查封引争议

法院审理查明,2013 年以来,路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累计收取费用达 1533 万余元。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 万元,同时判决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1533 万余元(包括已冻结资金及孳息)。一审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路某在某信托公司设立的家族信托产品,路某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信托财产不应被执行。

路某在异议中提出,其家族信托资金来源多样,并非全部为非法所得。他辩称,设立信托初期及后续投入的资金中,包含理财收益、房产买卖差价等合法收入,仅少量与非法行医所得相关。同时,路某强调刑事判决未明确认定信托资金为违法所得,且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固有财产,根据《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强制执行,故请求法院解除对信托产品的查封冻结。

在法律依据方面,路某援引《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条款,主张涉案信托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受益人为其本人、前妻及子女,目前处于存续期,符合信托设立的形式要件,不应因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被牵连执行。

法院裁判:非法财产设立信托无效,应依法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路某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从资金来源看,路某在2021 年 3 月至 8 月(违法犯罪期间)向信托公司转账的 1109 万,其主张的 “理财赎回款、还款” 与其他款项存在混同,且无法证明这些资金的合法性。更关键的是,路某在听证中已认可其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非法行医所得,因此信托资金中的理财赎回款显然属于 “非法财产” 范畴。

法院指出,根据《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无效。本案中,路某无法证明信托资金的合法性,且部分资金直接来源于违法所得,故该信托不符合法定有效要件。

同时,法院强调,追缴违法所得可采取原物追缴或价值追缴。在违法所得下落不明时,执行同等价值的被执行人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即便信托资金中含有部分合法财产,因路某未能证明违法所得的具体去向,法院执行其信托财产以抵偿违法所得,于法有据。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路某的异议请求,涉案家族信托产品仍将被依法执行。

以上两份案件都明确了刑事涉财执行边界,家族信托非“法外之地”,

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一旦犯法,成为被执行人,那么家族信托财产,照样会被纳入执行范围,彰显“任何财产用于违法犯罪,都不能逃避追缴” 的司法原则。法院通过严格查控、依法处置,保障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落地,既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警示市场:家族信托等财富管理工具,不能成为违法所得 “避风港”,司法执行将穿透财产形式,捍卫法律权威。

两份案件都清晰传递出司法态度:家族信托作为财富管理工具,其合法性根基在于信托财产的来源合规。若委托人以非法所得设立信托,不仅信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相关财产还将面临追缴执行。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设立信托时需严格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否则即便搭建了复杂的信托架构,也无法规避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法院将穿透信托的“外壳”,审查财产本质属性,坚决打击利用信托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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