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怕生错命,就怕取错名。
2021.11.10,德展健康(000813.SZ)公告1年前以自有资买了4.2亿“渤海信托•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文称:渤海信托现金宝),期限12月,预期年化收益率6.1%,至公告日还有本金2.363亿及收益没及时收回,

次日,渤海信托回应:

渤海信托现金宝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作者李奎霖研究认为是它取名失当所致。
1,”现金宝,现金管理型“要慎用
客户一听”现金宝,现金管理型“,会下意识把它当成跟货币基金类似,能随时申购赎回,用来放手头暂时不用的现金的产品,因为对流动性要求极高,资管公司在管理这笔钱时,会把它主要投向现金,存款,货币基金,债券等低风险标准化资产。流动性要紧,收益倒是其次,
现金管理产品到期钱取不出,相当于买了货币基金到期取不出,谁能不急?
项目名称是渤海信托取的,如今到期不能顺利兑付引发舆论关注,渤海信托应反省是否滥用了”现金宝,现金管理型“引起客户及市场误会?
2,一个委托人不能称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按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得有2个以上(含2个)委托人,才能称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渤海信托公告称”现金宝是我司成立的针对机构委托人一对一定制的资金信托产品“,既然是一对一定制,委托人只有一个,那么产品就应该称”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而不能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市场可以怀疑渤海信托专业度吗?
3,说闹剧是因为产品风险没蔓延到自然人投资者
渤海信托公告称”产品不对自然人募集且均分期独立核算“,没把产品风险蔓延到自然人投资者,是渤海信托做得非常正确,值得称赞的地方,
因为自然人投资者没有信托公司专业,难以分辩以上弯弯绕绕,
机构投资人就不一样了,机构有自己法务尽调团队,有风险审核及承担机制,就算万不得已产品爆了,也会”理性维权“,就是比较淡定的意思,实践中信托业内也是如此,在项目遇险时,受托人给自然人投资者垫钱的居多,鲜闻给机构投资者垫钱的案例。
有道是”不怕生错命,就怕取错名“,渤海信托现金宝就是这样。

至于渤海信托现金宝没及时兑付的责任到底算谁的,双方各执一词,这事得依《信托合同》来定了,最终可能需法院才能权威判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77号“询问涵:请补充说明信托产品底层资产情况,资金最终投向,是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也是抓住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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